兹有原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滕腾(男,身份证号码3403221995******55),已于2021年3月24日与本行依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;兹有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张刘昌(男,身份证号码3403221962******51),已于2021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与本行劳动用工合同自然终止。自即日起,其不再代表本行对外开展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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